2016年度浦东新区政策资格认定与补贴认定受理通知时间:2017/10/12页面功能:【字体:大 中 小】
张江园区定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工作日)受理2016年度浦东新区政策资格认定、补贴认定;“十二五”期间获得相应资格认定,政策年限未执行完毕企业的补贴认定,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张江园区,且符合下述8类政策规定的企业,总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需要国家、上海市及浦东新区有关部门认定的类别,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认定,请企业仔细阅读政策申请条件。 1.《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2.《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3.《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 4.《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5.《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6.《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7.《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8.《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以上文件内容请至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CritericonFileSearch.aspx 二、申报流程 1、“上海浦东”(http://www.pudong.gov.cn)网站登录“财政扶持申报”,企业需要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 (http://www.pudong.gov.cn/shpd/news/20160607/006002_34f6acc5-4188-486b-b43c-3cbf1805ad00.htm)。
2、企业提交网上申请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72小时内)按照材料清单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三日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系统将做“不予受理”暂时退回,企业可在书面材料准备齐全后再次提交申请。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10月11日-10月31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702室 受理人员: 1、王 聪 50797790 ;陆旭烨 50797972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试行)》 2、薛爱莲 50797971;席 萍 50797970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附件: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相关扶持政策点击打开链接 张江园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