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7-09-28】原文地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进一步聚焦人工智能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7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5.申报单位需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 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非必填项)
7.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报受理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17年10月10日16: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 2017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 咨询电话:
1、栏目(一)拓展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
信息化推进处(大数据发展处) 彭英力 23119421
2、栏目(二)提升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能力
装备产业处 张珏良 23112639
电子信息产业处 贺 奇 23112611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刘 文 23119453
3、栏目(三)加强人工智能数据资源支撑
信息化推进处(大数据发展处) 李 强 23117649
4、 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
1.2017年度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指南
2.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3.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