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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光启人才行动计划(2017-2020)》徐委组(2017)76 号

2017-10-9 22: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118| 评论: 0

摘要: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徐汇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 ...
关于印发《徐汇区光启人才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
(发稿时间:12/5/2017  阅读次数:3660)
 

 

徐委组(201776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徐汇区光启人才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徐汇区委组织部

2017 10 

徐汇区光启人才行动计划(20172020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徐汇区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徐汇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我区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着眼徐汇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目标,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构建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加快释放人才政策改革新红利,构建完善人才工作新格局,形成人才工作新机制,建设人才发展新载体,优化人才发展新环境,提升人才引领发展新动能,以一流的人才政策和一流的人才服务为徐汇建成一流中心城区营造一流人才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建成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优、人才集聚引领效应强、创新创造创业氛围浓、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好的一流人才高地。

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优。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创新人才治理方式,推动构建“党管人才、党政合力、政社政企协作”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完善本区人才发展治理工作格局。

人才集聚引领效应强。对标全球著名创新创业热点城市和地区,深入挖掘、全面发挥本区各方面优势,积极利用人才领域国际、国内资源,同3时加强人才国际引进和本土吸引培养两方面的工作,增强本区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引领效应。

创新创造创业氛围浓。充分发挥区域内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跨国公司总部等机构集聚的明显优势,完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提高众创空间建设质量,丰富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形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区。

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好。系统设计人才政策制度、资源配置、服务平台、联络机制等一体化推进措施,在服务人才干事创业、宜居生活方面,营造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

(三)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团队和个人。

二、主要领域人才行动计划

(一)科技创新及重点产业领域人才

1.实施“光启英才计划”。围绕徐汇“大信息”、“大健康”、“大文化”、“大金融”的产业布局,对在推动产业创新转型、提升产业发展能级的企业中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可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的奖励。能力卓越,为我区产业发展和能级提升作出特殊贡献的奖励对象,可酌情提高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金融办))

2.实施“光启创客计划”。鼓励众创空间创客、企业高管、海外人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市场化前景明朗、具有技术创新、获得一定投融资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经综合评价,参照区众创空间政策可予以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委)

3.实施“光启伯乐计划”。探索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产业园区、专业服务机构、专业团队引进符合徐汇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以及高层次人才,对在引进过程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委、区科委)

4.实施“光启星梦计划”。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开业贷款贴息、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初创期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科技创新服务券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对承办本区创新创业大赛及其他人才项目,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高于5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委)

5.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区域内入选中央和上海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人才,可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的区级资金配套。对与徐汇有合作协议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的,可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的奖励。对于引进承担重大项目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不超过200 万的安家费或租房补贴,给付方式由细则明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商务委、区校合作单位)

6.加快推进人才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本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含独立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本区单位)及博士后人员,分别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和日常经费资助。鼓励出站博士后继续留在基地入驻单位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对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创新主体,经综合评价,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委)

7.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价值实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对那些为区域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对社会民生有助推效应的,或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标杆性区域人才及团队,经认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 万元的奖励。支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所办企业建立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骨干人才开展技术攻关等进行资助。(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

8.鼓励企业优秀人才和团队素质提升。结合区域各类人才能力、素质、水平提升的实际需求,整合各类专业培训和教育资源,使用本区地方教育附加经费,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本区重点行业与新兴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基础教育及卫生计生领域人才

9.实施“光启名师计划”。对在基础教育领域表现突出的人才,或承担项目、在带班带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评审,可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每年对在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评选的、基于业绩和能力的表彰、荣誉、称号的,根据奖项及荣誉等次,给予配套补贴。深化“双名”教育人才工程,为各级各类教育人才提供名师、名校长岗位带教的平台,计划到2020年,基础教育领域获得区教育系统以上级别人才称号的各级各类骨干人才占全体专任教师比例提高到10%。(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10.实施“光启名医计划”。对在卫生计生领域表现突出的人才,或承担项目、在带班带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评审,可给予不超过50 万元的补贴。每年对在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评选的、基于业绩和能力的表彰、荣誉、称号的,根据奖项及荣誉等次,给予配套补贴。实施“355”工程,以年为周期,系统内选拔30 名区级人才、50 名系统人才、50 名青年人才,建立徐汇卫生计生人才蓄水池。(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卫计委)

11.加大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力度。引入国际和国内高水平的大学或培训机构,对区内各层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多种模式,实施全员滚动培训,提升区内专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理念。鼓励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等活动。鼓励各单位实行“学术假”制度,让一线教师、医生沉淀学术、提升能力,涉及费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12.加大高级及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面向区内外公开招聘、引进双特、正高职称教育人才及卫生领域类以上人才,经专家认定或相应考核6评价程序后,可给予一般不超过50 万元的引才补贴,对于能力卓越、在国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可酌情提高补贴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教育及卫生引进的紧缺人才可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卫计委)

13.探索人才柔性使用制度。采用聘用、签约、项目制等多种方式,建立各类高层次人才退休继续带教指导青年教师、青年干部,继续参与徐汇教育重大项目的咨询指导。获得市领军及以上荣誉且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任职的,可不占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拓展空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14.提升区域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深化与上海师范大学及其他区域内教育机构的合作,扩大基础教育阶段的师资来源,提升基础教育教师的整体水平。推动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人才培训、科研和数据资源共享、技术下沉和带教等工作,建立以培训名额预留、科研协作和课题联合申报等方式的多元化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卫计委)(三)构建完善人才服务链

15.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探索“互联网+”模式,为园区各类人才提供白领午餐、短驳班车等服务,提升人才满意度和获得感。实施跨前服务,打造公共人事人才服务平台,为人才办理直接引进、居转户等提供便利通道。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集成化优势,为优秀高层次人才提供企业注册、工商、税务、出入境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从人才需求出发,在园区及人才公寓等集中区域布点党群服务站点,开展思想引领、能力提升、素质拓展、兴趣交友等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16.加大创新创业人才融资服务。支持市担保基金及区政策担保机构为区内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融资,并按照区贴息贴费办法给予利息、7担保费补贴,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进一步发挥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撬动作用,积极在产业园区内开展银行特色融资服务、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试点,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金融办))

17.加大人才公寓保障。以人才公寓、代理经租等方式解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民生、政府运行管理领域的优秀创新人才、服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聚焦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公共租赁房(含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等,满足多层次的人才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房管局)

18.化解人才租房压力。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化租房人才,以公司为申请主体,向区人才办申请上年度的租房补贴。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累计不超过年的租房补贴,建立补贴价格与市场房租浮动的关联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19.优先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问题。根据区内教育资源总体情况,结合人才实际需求,开展政策解读等活动。对于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的人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协调解决。加强徐汇区优势科技资源与优势教育资源的对接和联动,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商务委)

20.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卡能级。强化区服务卡的医疗便捷服务功能,用好区内优质医疗资源,为人才健康保驾护航。依托徐房等专业机构资源,提供优质高效家庭维修服务。拓展高层次人才服务团队领域,以“人才服务人才”模式,提供法律咨询、司法鉴定、健康顾问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三、附则

徐汇区光启人才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在徐汇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推进。徐汇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资助奖励的统筹、受理、8审核和解释,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和程序开展人才资助奖励的申报及实施。

本行动计划所列的人才资助奖励按照“同类资助奖励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个亿的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和补贴等,确保人才发展重大项目投入足额到位。纳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徐汇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纳入各相关部门预算资金的项目,由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明确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离开本区以及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再符合政策适用范围的人才,可由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取消其享受相关激励政策的资格。

对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可参照本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到2020 12 31 日止。

中共徐汇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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